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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装修房内带的家用电器出问题这个责任谁来付?

http://www.sh361.com 时间:2015-12-24 16:59来源:未知

  【案例】王先生购买了每平20000元精装标准的商品房,其中包含各种家用电器。但是,电视机超过保修期限没几天就坏了,王先生想了解,这个责任谁来付?

 

  【律师解析】家用电器均有保修期限,超过保修期了,应当根据过错承担责任。如果确是由于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,王先生应当找电视生产商或经销商索赔;如果不是由于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,则经销者及生产者不承担责任,王先生只能自行承担损失。

  【案例】张先生看中了一个楼盘,该楼盘的广告楼书等均宣传该楼盘为“拎包入住”、“奢华装修的精装酒店式公寓”。交了10万元的定金后,张先生收到了开发商的签约通知,张先生兴冲冲地去签约,结果却发现出了岔子。开发商拿出了一份毛坯房的购房合同,要求其签字,张先生马上提出了异议。开发商就解释说,先签毛坯房合同,过一段时间也就是到房屋主体完工后再续签一个装修合同,张先生将信将疑地签了字。过了段时间,他又接到了开发商的签约通知,让他去签署《房屋装修协议》和《确认书》,如果不按期前去签约,就取消装修。而且他发现原来开发商承诺的装修标准也降低了,开发商拒绝在装修协议中详细约定装修明细(包括装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牌、产地、规格、数量、等级等内容)。张先生想问,这种情况他该如何处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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