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日,渭南市将出台《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》,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,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,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
即将出台的《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》要求城区建筑垃圾的处置将实行行政许可制度。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及其他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,在排放建筑垃圾前,应到市城管执法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核准许可手续。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,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,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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